2026 年年终结账指南:从盘点到纳税申报的核对清单
2026 年年终结账:盘点、外币计价、贴现、可疑应收款、折旧、股东账户、账簿认证以及截至 2027 年 4 月的日程。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将于 2027 年 4 月提交;但申报表中的大部分数字,取决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晚间所做的工作。本指南面向采用资产负债表制记账的公司和其他纳税人,按顺序介绍 2026 会计期间的结账。更简短的清单:期末工作
1. 盘点和存货清册
税收程序法的存货清册条款(第 185–188 条)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通过清点、称重、测量和计价确定企业资产和负债的数量和价值,并将结果记入存货清册账簿。实践中,有三项盘点尤为重要:
- 现金盘点: 实地清点保险柜中的里拉和外币现金,并与账面余额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账上有而保险柜中没有的款项,在税务检查中可能被视为借给股东的款项。
- 存货盘点: 清点商品、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损坏、变质或陈旧的货物另行列示。成本计算:存货计价
- 固定资产核查: 找出已入账但已不再使用或已不再拥有的资产;其注销须有凭证支持。
每次盘点都应编制盘点记录,载明日期、盘点人员、盘点项目、数量和签字。盘点记录是存货清册账簿中各项记录的依据,也是税务检查中最先被要求提供的文件之一。
2. 计价
计价是指确定经济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价值。计价标准以及何种资产适用何种标准,由税收程序法第 258 条及以下各条规定。
外币(税收程序法第 280 条)
外币按交易所价格计价。实践中:
- 外币银行账户、应收款和应付款采用土耳其中央银行(TCMB)的外汇买入汇率;保险柜中的外币现钞采用现钞买入汇率。
- 无交易所价格的外币的年末价值,由财政部每年以税收程序法一般公告公布。该公告未列出的外币,采用 TCMB 汇率。
- 计价差额为当期损益,无需开具发票。
本网站一张表中列出的期末汇率:期末计价汇率 · 计算:外币重估 · 详情:外币交易与汇兑差额
应收款和应付款贴现(税收程序法第 281 条和第 285 条)
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可以折现至计价日的价值。贴现是自愿的。票据上未写明利率的,采用 TCMB 在贴现业务中适用的利率;请在 TCMB 网站上核实计价日的利率。逐年一贯地适用所选做法,在税务检查中很重要。计算:票据贴现
可疑应收款和无法收回的应收款(税收程序法第 323 条和第 322 条)
| 可疑应收款(第 323 条) | 无法收回的应收款(第 322 条) | |
|---|---|---|
| 条件 | 处于诉讼或强制执行阶段;小额应收款经拒付证书或书面多次催收仍未支付 | 依据法院判决或令人信服的文件,已无收回可能 |
| 记账 | 计提准备并计入费用 | 应收款直接计入费用 |
| 担保 | 有担保覆盖的部分不计提准备 | — |
2026 年的小额应收款限额为 25,000 TL。准备应在条件满足的期间计提;请在 12 月 31 日之前检查诉讼和强制执行案卷。详情:可疑应收款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
3. 折旧
- 将年度折旧入账。2026 年成本不超过 12,000 TL 的固定资产可直接计入费用。
- 按比例折旧: 一般规则是在购置当年计提全年折旧。但乘用车在购置当年按月份比例(按比例)计提折旧。
- 未计提的折旧: 某一年度的折旧如未在当年计提,以后年度不得补提。请核查年内资本化的每项资产是否都列入折旧清单。
- 已出售的资产: 已出售或报废资产的累计折旧从账上转出;剩余价值与售价之间的差额为损益。
4. 2026 年的通货膨胀调整
根据第 7571 号法律在税收程序法中增加的临时第 37 条,2026 会计期间连同其预缴税期间,即使满足条件,也不为税务目的进行通货膨胀调整。该禁止涵盖 2025、2026 和 2027 会计期间。截至 2024 年末调整后的金额是以后期间的期初价值。在不进行调整的期间,可折旧资产的重估选择开始发挥作用。详情:2026 年通货膨胀调整 · 计算:重估
5. 与股东的往来
- 131 Ortaklardan Alacaklar(应收股东款): 对股东从公司支取的款项不计息,可能被视为与关联方之间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交易,从而产生通过转让定价进行隐性利润分配的风险(企业所得税法第 13 条)。年末对余额计算利息(adat),并就利息开具含增值税的发票。计算:Adat 利息
- 331 Ortaklara Borçlar(应付股东款): 向股东和关联方的借款中,超过期初权益三倍的部分可能被视为资本弱化(企业所得税法第 12 条);该部分的利息和汇兑差额不得计入费用。
- 对这两个账户,均应与股东书面确认年末余额。
详情:股东往来账户和 adat · 资本弱化和转让定价
6. 不可扣除费用和准备
账上记为费用的每一笔金额并非都能从税基中扣除。不可扣除费用(KKEG;企业所得税法第 11 条,所得税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法第 41 条)应在年内单独设账跟踪,并在申报表中加回利润。对于准备,税务上的决定因素是该准备是否为税法所规定:可疑应收款准备在满足税收程序法第 323 条的条件时计入费用。为商业资产负债表计提的其他准备对税基的影响,请另行核查。清单:不可扣除费用
7. 账簿手续
- 开账认证: 不使用电子账簿(e-Defter)、以纸质方式记账的纳税人,须在 31.12.2026 之前由公证人对其 2027 年将使用的账簿办理开账认证。
- 电子账簿凭证(berat): 电子账簿使用者无需纸质认证,而是按时上传每月的 berat。2026 年 12 月及以前各月的 berat 日期:税务日历 · 电子账簿 berat 期限
- 结账认证: 纸质日记账的 2026 年结账认证应在下一财务期间第六个月月底前办理,董事会决议簿的结账认证应在第一个月月底前办理。
详情:商业账簿和保存
8. 结账之后:进入 2027 年
- 重估率: 税收程序法中的定额金额(例如可疑应收款限额和直接费用化限额)按公布的重估率更新;新金额自 1 月 1 日起适用。详情:重估率
- 最低工资和工资单: 2027 年最低工资及相关的 SGK 下限和上限公布后,应反映在 2027 年 1 月的工资单中。2026 年的金额:2026 年工资单参数
- 年度申报表: 所得税纳税人于 2027 年 3 月、公司于 2027 年 4 月提交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 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9. 日程:2026 年 12 月 – 2027 年 4 月
| 截止日 | 事项 | 状态 |
|---|---|---|
| 10.12.2026 | 电子账簿 berat,所得税纳税人:2026 年 8 月(按月选项)和 2026 年 7–9 月(按季选项) | GİB 日历 |
| 14.12.2026 | 电子账簿 berat,其他纳税人:2026 年 8 月(按月选项)和 2026 年 7–9 月(按季选项) | GİB 日历 |
| 28.12.2026 | 2026 年 11 月增值税、预扣税和保费服务申报表及印花税申报表 | GİB 日历 |
| 31.12.2026 | 2027 年账簿的开账认证 | GİB 日历 |
| 14.01.2027 | 电子账簿 berat,2026 年 9 月(按月选项,其他纳税人) | GİB 日历 |
| 26.01.2027 | 2026 年 12 月预扣税和保费服务申报表 | 草案 |
| 28.01.2027 | 2026 年 12 月增值税申报表 | 草案 |
| 31.03.2027 | 2026 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 草案 |
| 30.04.2027 | 2026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 草案 |
标注“GİB 日历”的行取自 GİB 的 2026 年税务日历。标注“草案”的行根据法定期限编制,GİB 公布 2027 年税务日历后可能变动。最新清单:税务日历
10. 核对清单
- 已完成现金、存货和固定资产盘点,并已签署盘点记录。
- 已完成银行、客户/供应商和股东账户的对账。
- 已按 31.12.2026 的汇率对外币项目计价。
- 已决定是否适用贴现。
- 已对处于诉讼或强制执行中的应收款计提可疑应收款准备。
- 已将年度折旧和资产处置入账。
- 已对应收股东款计算 adat 并开具发票。
- 已将不可扣除项目归集到单独账户。
- 已办理 2027 年账簿的开账认证,或已准备好电子账簿 berat 计划。
常见问题
可以在 12 月 31 日之前盘点吗? 存货清册以资产负债表日为准编制。如因实际原因提前几天盘点,应将盘点日至 12 月 31 日之间的出入库记入盘点记录,使数量调整至资产负债表日。
贴现是强制性的吗? 不是。根据税收程序法第 281 条和第 285 条,贴现是自愿的;建议逐年一贯地适用所选做法。
保险柜中的美元现金按什么汇率计价? 实践中采用 TCMB 现钞买入汇率;银行中的外币则采用外汇买入汇率:期末计价汇率
2026 年会进行通货膨胀调整吗? 不会。根据第 7571 号法律,2026 会计期间连同其预缴税期间,不为税务目的进行通货膨胀调整。
今年不计提折旧,明年可以计提吗? 不可以。某一年度的折旧如未在当年计提,以后年度不得补提。
我使用电子账簿,还需要公证认证吗? 日记账和总账不需要;取而代之的是按时上传 berat。对于您以纸质方式保存的其他账簿,请另行核查认证期限。
关于您的结账日程的问题:联系
法律依据: 第 213 号税收程序法第 185–188 条(存货清册)、第 258 条及以下各条(计价)、第 280、281、285、313–321 条(折旧)、第 322、323 条、增补第 298 条和临时第 37 条;第 5520 号企业所得税法第 11、12 和 13 条;第 193 号个人所得税法第 41 条;第 6102 号土耳其商法典第 64 条;第 7571 号法律(官方公报 25.12.2025,第 33118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