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个截止日: 11/02 · 社会保险费缴纳
当前位置
税务 ·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28日 · 阅读约 1 分钟

简易征税法:谁适用、所得免税和 2026 年的变化

简易征税法的征税条件、所得免税、账簿和凭证、第 10380 号总统决定带来的 2026 年适用范围变化,以及改按实际征税法。

简易征税法旨在减轻小商户的税务和记账负担。按此方法征税的商户,其经营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无需记经营账簿,保存凭证即可。但从 2026 年起,适用范围大幅缩小。

谁可以适用简易征税法?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 47 条和第 48 条,纳税人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 以本人名义在营业场所或作为流动商贩从事经营活动,
  2. 营业场所的租金或相当租金不超过法定限额(大都市市政区域内外的限额不同),
  3. 年度采购、销售或收入不超过法定限额,
  4. 未因其他经营、农业或自由职业活动按实际征税法纳税。

限额每年按重估率更新。即使满足条件,某些活动也可能被总统决定排除在简易征税法之外。

2026 年有什么变化?

根据第 10380 号总统决定(政府公报 2025 年 9 月 9 日)及第 10679 号决定对其的修订,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设有大都市市政的省份中人口超过 30,000 人的区县的以下活动按实际征税法纳税:

  • 商品制造,
  • 商品贸易(无固定营业场所在集市或由流动商贩进行的零售除外),
  • 建筑相关工程,
  • 机动车保养和维修,
  • 餐厅及类似餐饮场所,
  • 娱乐和休闲场所,
  • 城市客运。

在这些区县,依第 5216 号和第 6360 号法律变为街区、人口不超过 2,000 人的原村镇的商户,除城市客运外,可以继续适用简易征税法。人口以 TÜİK 截至上年末公布的最新数字为准。税务局在 2025 年 12 月 29 日第 100 号个人所得税通函中说明了规则;还要求改按实际征税法的纳税人申领电子送达地址。

简易征税法下的义务

  • 所得免税: 按简易征税法确定的经营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全部所得来自简易征税法,则不提交年度申报。
  • 凭证: 保存采购凭证;销售时开具收据、发票或收银机凭证。
  • 其他税种: 免税只涉及个人所得税。如有员工,预扣税和 SGK 义务以及其他税种照常适用。

改按实际征税法

丧失任一条件或受 2026 年变化影响的商户,按实际征税法纳税。此时:

  1. 账簿: 按经营账簿制记账;超过限额的,适用资产负债表制:资产负债表制还是经营账簿制?
  2. 预缴税和年度申报: 按季度预缴税款,并在年末提交年度申报。
  3. 电子送达和电子文件: 电子送达地址成为必需;根据营业额和行业,可能产生电子发票和电子存档义务:电子发票义务
  4. 继续使用收银机和 POS:收银机和 EFT-POS

对于按实际征税法新设立的小企业,可以考虑青年创业者免税等选项:青年创业者所得免税

回到简易征税法

如果区县人口后来降至标准以下,连续两个期间满足法定条件的纳税人,可在 1 月底前向税务所申请,自当年年初起重新适用简易征税法。

常见问题

我是承租人;租金限额指税前租金吗? 限额适用于年租金;营业场所为自有的,按相当租金计算。

我是简易征税法商户,同时在一家公司工作。 工资所得不妨碍适用简易征税法;但因其他经营活动按实际征税法纳税的,将终止简易征税法。

法律依据: 第 193 号个人所得税法 第 46–51 条和增补第 20/B 条;第 10380 号和第 10679 号总统决定;税务局第 100 号个人所得税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