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机(ÖKC)与 EFT-POS:谁使用、如何运作
新一代收银机和 EFT-POS:使用义务、豁免、设备的购置和登记、小票还是发票、Z 报告、与银行 POS 的集成、网上销售、更换设备和处罚。
商店、咖啡馆、理发店、药店……如今每家从事零售的企业收银台上都有一台新一代收银机(ÖKC)。这些设备实时向税务管理局传送销售数据。不遵守规则,可能每张小票都被单独处罚。
谁必须使用?
- 须开具零售小票的企业,即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
- 这些企业必须为每个销售点(每个收银台)使用单独的设备。
豁免: 以发票或电子存档发票记录全部销售的企业(例如只在网上销售的企业)、部分流动摊贩以及税务管理局确定的某些行业,无须使用 ÖKC。请核实您所在行业的豁免条件。
设备类型
| 类型 | 说明 | 适用于 |
|---|---|---|
| EFT-POS ÖKC | 将银行 POS 和 ÖKC 合为一台设备的机型 | 接受刷卡的中小企业 |
| 电脑型 ÖKC | 配合收银软件运行、管理大量商品和库存的系统 | 超市、连锁店、餐厅 |
| 移动 ÖKC | 便携设备 | 外送、活动、外勤销售 |
设备从税务管理局批准的公司或其授权经销商处购买;购买时以纳税人名义登记并签订服务合同。
刷卡支付与 POS
以借记卡或信用卡进行的零售,必须使用与 ÖKC 集成的支付设备收款。用单独的银行 POS 收款而不开小票,视为未开具凭证。银行会向税务管理局报告使用未与 ÖKC 集成的 POS 设备的情况。
在税务检查中,刷卡收款和银行记录会与营业额比对;差额无法解释的,可能被视为未申报收入。
小票还是发票?
| 情况 | 凭证 |
|---|---|
| 金额低于开票限额且买方未要求发票 | ÖKC 小票 |
| 金额超过 2026 年开票限额 12,000 TL 或买方要求发票 | 发票(电子发票或电子存档) |
| 开具发票的销售经过 ÖKC | 从 ÖKC 打印信息单;小票与发票相互关联 |
未打印信息单而开具的发票,与经收银机的金额不一致,会造成 Z 报告与申报之间的差额。关于发票内容:发票必备信息
日结与记录
- 每天结束时出具 Z 报告;显示销售合计及按增值税税率的明细。
- Z 报告交给会计师,并须与增值税申报一致:增值税申报
- 退货和撤销在设备上以相应操作处理;退款金额留存凭证。
更换设备与停业
- 故障或需更换的设备,在读取其税控存储器数据后,由授权服务商报废或更换。
- 企业关闭或变更地址的,更新设备登记。
- 向纳税人以外的任何人转让或出售设备,须按规定办理。
处罚
未开具或未索取零售小票的,每张凭证处以特别违规罚款;2026 年首次发现的罚款至少为 17,000 TL,重复发生的会增加。此外,违反 ÖKC 使用义务和违规使用设备,另有单独处罚。计算:税务罚款
对于未开具凭证的情形,还可能被责令停业。因此应定期向所有收银人员重申小票规则。
法律依据: 第 213 号税收程序法 第 232、233、353 条及重复第 257 条;第 3100 号法律;税收程序法第 426 号和第 483 号一般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