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和电子存档发票的撤销、异议和退货
针对开具错误或有争议的电子发票和电子存档发票:基本场景与商业场景的区别、8 天异议期、撤销与异议门户、退货发票、增值税调整和会计分录;按情形的路线图。
金额错误、买方错误、重复开具的发票,或从未收到的货物……由于电子发票不能简单地“撕掉”,每种错误都有各自的更正方式。正确的途径取决于发票的场景、谁出的错以及过了多长时间。
先看场景
| 基本电子发票 | 商业电子发票 | |
|---|---|---|
| 买方回应 | 不能通过系统接受/拒绝 | 8 天内通过系统接受或拒绝 |
| 未拒绝的 | 发票视为有效 | 8 天后视为接受 |
| 异议途径 | 在商法典规定的 8 天期限内,通过公证人、挂号信、KEP 或税务局的电子凭证撤销与异议门户 | 通过系统拒绝;超过期限的,适用基本场景的途径 |
根据土耳其商法典,收到发票的人自收到之日起 8 天内未对内容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其内容。这是一种推定;可以举出反证,但举证责任转移到未提出异议的一方。
按情形的路线图
1. 您开具的发票发现错误
- 发票属于商业场景且买方尚未回应的,请买方拒绝;然后开具正确的发票。
- 发票属于基本场景或已超过期限的,与买方协商后在撤销与异议门户中创建撤销记录,或请买方开具退货发票。
- 如果错误仅涉及描述或地址等不影响金额的信息,通常通过与对方的往来函件记录即可。
2. 您收到了错误的发票
- 商业场景下,在 8 天内通过系统拒绝。
- 基本场景下,在 8 天内通过 KEP、公证人或门户提出异议。在异议中写明发票号码、日期、金额和异议理由:可参照付款催告函范本改写此类通知。
- 不要将该发票记入账簿,也不要抵扣其增值税。
3. 部分货物或服务被退回,或价格下调
- 对退回部分,由买方向卖方开具退货发票。退货发票也以电子方式开具(买方为电子发票用户的,开具电子发票)。
- 卖方可通过调整抵扣退回部分的增值税;买方调整其已抵扣的增值税。
电子存档发票
电子存档发票开具给不在电子发票系统中的买方。
- 电子存档发票可在向税务局报送的期限内并按公告规定的条件通过系统撤销。
- 报送期限已过或买方已使用该凭证的,不撤销,而是通过异议(由买方提出)或退货凭证更正。
- 售予最终消费者的商品被退回的,开具证明已向消费者退款并载有其信息的凭证;增值税调整以该凭证为依据。
增值税调整与会计
- 发票被撤销的,卖方调整其在相关期间计算的增值税,买方调整其已抵扣的增值税。调整在撤销发生期间的申报中进行:增值税申报
- 撤销和退货凭证的依据(往来函件、KEP、门户记录)应与分录一并保存。
- 收入或费用分录同样以冲销分录更正。
常见错误
- 错过对基本电子发票提出异议的 8 天期限,
- 未拒绝错误发票就接受新发票,导致同一交易重复入账,
- 以纸质形式开具退货发票,
- 抵扣重复发票的增值税,
- 未与客户沟通就撤销错误发票。
关于发票的必填信息:发票必填信息
法律依据: 第 6102 号土耳其商法典 第 21/2 条;第 3065 号增值税法 第 35 条;第 509 号税收程序法一般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