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弱化和转让定价:小公司的基本规则
股东与集团公司之间借款及购销中的资本弱化和通过转让定价变相分配利润的规则;年度表格和实用建议。
在中小型公司中,股东借钱给公司、公司向股东出售商品或向姐妹公司开具服务发票的情况很常见。税法并不禁止这些交易,但会提出两个问题:这笔借款真的是借款,还是资本?价格是否是两个无关联方会约定的价格?
资本弱化
公司直接或间接从股东或与股东有关联的人处取得的借款,在会计期间内任何时候超过会计期初公司权益的三倍的,超出部分视为隐蔽资本。
后果
- 就隐蔽资本支付或计提的利息、汇兑差额和类似费用,在确定企业所得时不能列为费用。
- 这些金额在会计期间最后一天视为已分配股息;对个人股东产生股息预扣税。
示例
| 金额 | |
|---|---|
| 期初权益 | 2,000,000 里拉 |
| 限额(3 倍) | 6,000,000 里拉 |
| 股东借款 | 8,000,000 里拉 |
| 隐蔽资本 | 2,000,000 里拉 |
支付给股东的利息中,对应 2,000,000 里拉部分的不能列为费用。
以股东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从第三方(如银行)取得的借款,原则上也纳入该计算。对于关联银行借款等某些情形,法律另有规定;如果您有此类借款,我们一起计算。
通过转让定价变相分配利润
公司与关联方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价格或对价买卖商品或服务的,利润视为变相分配。关联方范围很广,包括股东、其亲属以及股东通过管理或资本与之相关联的公司。
典型的高风险交易
- 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向股东或其亲属出售车辆或不动产,
- 就股东借款支付高于市场的利息;无息借款给股东,
- 集团公司之间无凭证或偏离市场地确定服务费,
- 公司支付股东的个人费用。
因此,对股东借款计算利息非常重要:股东往来账户和利息计算 · 利息计算器
文件和表格
-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所附的转让定价、受控外国公司和资本弱化表中报告与关联方的交易。
- 与境外或自由区关联方有交易的公司,以及在大企业税务局登记的公司,还须每年编制转让定价报告。
- 独立交易以可比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方法证明。在小公司中,市场报价、评估报告和银行利率往往足以作为依据。
实用建议
- 以书面合同约定股东借款;确定期限和利率。
- 股东借款相对于权益较大的,考虑增资:增资和减资
- 向股东或关联公司销售时,以评估或市场调查证明价格。
- 对于集团内部服务,保存能证明服务确实提供的往来函件和报告。
- 财务费用也可能受到限制:财务费用限制
我们的相关服务:税务咨询
法律依据: 第 5520 号企业所得税法 第 12 和 13 条;关于通过转让定价变相分配利润的第 1 号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