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和减资:方式、来源和资本亏损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方式(现金、来自股东往来账户、实物、内部资金)、减资、资本亏损和资不抵债(土耳其商法典第 376 条)、成本和税务方面。
资本既是公司设立时的承诺,也是对债权人的保证。为满足投标要求、清理股东债务、弥补亏损或向银行展示更稳健的资产负债表,都可能需要变更资本。
增资的四种来源
| 来源 | 如何进行? | 注意 |
|---|---|---|
| 现金 | 股东认缴新资本并存入银行账户 | 缴付期限取决于章程和公司类型 |
| 股东债权 | 将股东对公司的债权(股东往来账户)转为资本 | 须以报告和记录证明债权的存在和金额 |
| 实物出资 | 将不动产、车辆、机器或商标等资产作为资本投入 | 须由法院指定的专家评估 |
| 内部资金 | 将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和重估基金转为资本 | 向股东发放新股;没有现金流入 |
将股东借款转为资本是一项特别重要的工具。股东向公司提供的借款超过权益三倍的,超出部分可能被视为隐蔽资本:资本弱化
流程
- 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授权资本制下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增资属于章程修改。
- 认缴和缴付: 认缴新股;现金增资的,将款项存入银行账户。
- 文件: 视情况准备银行回单、宣誓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报告,或专家报告。
- 竞争管理局份额: 按增资额的 0.04% 缴纳。
- 登记和公告: 在商业登记处登记,并在土耳其商业登记公报上公告。
查看成本和登记规费:增资成本
减资
资本可以因弥补亏损、向股东返还资本或股东退出等原因减少。为保护债权人,有附加条件:
- 以审计报告证明减资不危及债权人的权利。
- 通过土耳其商业登记公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通知债权人;对申报债权人的债权予以清偿或提供担保。
- 减资后资本不得低于最低资本额。将低于的,必须同时增资。
为弥补亏损而减资: 为弥补资产负债表亏损而减资,且同时增资不少于减资金额的,不适用通知债权人等部分条件。
资本亏损和资不抵债
资产负债表显示资本大量损失的,土耳其商法典对管理层规定了义务:
| 情形 | 义务 |
|---|---|
| 因亏损导致资本和法定公积金的一半未被覆盖 | 管理层立即召集股东会并提出其认为适当的改善措施 |
| 三分之二未被覆盖 | 股东会未决议以三分之一资本维持(减资)或补足资本的,公司视为解散 |
| 怀疑资不抵债 | 编制中期资产负债表;资产不足以覆盖债权人债权的,管理层通知法院 |
在计算中,可以考虑股东已同意转为资本或在债权人债权之后受偿的对公司的债权。
税务方面
- 以内部资金增资时向股东发放的红股,原则上不视为利润分配。
- 减资时,向股东返还的款项中哪部分属于资本返还、哪部分属于利润分配,取决于所减资本的来源。返还以前从内部资金转增的金额,可能按股息征税:股息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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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第 6102 号土耳其商法典 第 343、376、456–475、580 和 590–59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