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雇主以外币支付的工资免征所得税
GVK 第 23/14 条规定的境外雇主外币工资免税:谁可以享受、五项条件及其证明文件、不适用的情形、计算示例、印花税、申报、双重征税和 SGK 方面。
随着远程办公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住在土耳其,却在境外公司领取工资。他们的第一个问题通常相同:我的工资在土耳其要纳税吗?《所得税法》第 23 条第 14 款在一定条件下对此类工资免征所得税。这一规定在实务中被称为“境外工资免税”,并非新规;但其条件解释从严,只要有一项条件不满足,就会完全丧失免税。
规定及其沿革
该款由第 3239 号法律第 42 条加入《所得税法》(官方公报 11.12.1985,第 18955 号)。第 147 号个人所得税一般公告(官方公报 09.02.1986,第 19014 号)说明,免税适用于 01.01.1986 之后以外币支付的工资。
根据该规定,法定中心和营业中心均不在土耳其的有限纳税义务人雇主,从其在土耳其境外取得的所得中以外币向员工支付的工资,免征所得税。由于第 6728 号法律(官方公报 09.08.2016,第 29796 号)增加了关于地区管理中心的第二项,这一核心规则现称为(a)项。
谁可以享受?
免税考察的不是员工是谁,而是雇主和付款的性质。根据第 147 号公告,领取工资的人是全面纳税义务人还是有限纳税义务人并不重要。因此,住在土耳其的土耳其公民和外国人都可以在相同条件下享受。GİB 预先裁定中适用免税的典型情形有:
- 根据与境外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家工作的人,
- 在土耳其没有商业活动、费用由境外总部承担的代表处和联络处的员工,
- 国际组织在土耳其的非营利办事处的员工。
免税条件
GİB 预先裁定要求以下条件同时满足:
| 条件 | 含义 | 如何证明 |
|---|---|---|
| 雇主的法定中心和营业中心不在土耳其 | 雇主为有限纳税义务人;在土耳其没有公司、分支机构或管理场所 | 境外商业登记记录、公司章程 |
| 雇主在土耳其没有产生收入的经营活动 | 在土耳其未取得销售、服务或项目收入 | 雇主出具的经营活动说明函、在土耳其无工作场所的声明 |
| 付款属于工资 | 员工通过劳动合同受雇于雇主,并按其指示工作 | 书面劳动合同、境外出具的工资单 |
| 工资从雇主的境外所得中以外币支付 | 资金来自境外所得,而非土耳其境内来源 | 显示自境外汇入外币的银行回单 |
| 工资未在土耳其列为费用 | 工资未从土耳其任何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所得中扣除,也未向其转嫁 | 确认未向土耳其集团公司开具发票或转嫁费用的说明函 |
只要有一项条件不满足,丧失的就不是部分工资的免税,而是全部工资的免税。关于工资征税的一般规则: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
不适用的情形
- 开具发票的人。 免税仅适用于基于劳动合同的工资。向境外客户开具自由职业收据或发票的人,其收入属于自由职业所得;对此应评估服务出口所得扣除:服务出口:增值税免税和 2026 年提高到 100% 的所得扣除
- 在土耳其开展项目的雇主。 GİB 裁定认为,为在土耳其实施的项目从境外提供资金的工资不能享受免税,因为它并非从雇主与土耳其无关的境外所得中支付。
- 转嫁给土耳其公司的工资。 如果母公司支付的工资向土耳其的子公司开票或从其所得中扣除,则不适用免税。
- 以土耳其里拉支付的款项。 如果雇主以土耳其里拉汇款,则不满足外币条件。
- 由土耳其雇主派往国外的员工。 这是另一种情形,适用其自身的规则:派员工出国:SGK、税务和许可手续
与类似规则的区别
| 规则 | 适用对象 | 主要区别 |
|---|---|---|
| GVK 23/14 (a) | 境外有限纳税义务人雇主的受薪员工 | 雇主在土耳其不得有经营活动 |
| GVK 23/14 (b) | 经贸易部许可设立的地区管理中心许可范围内工作的员工 | 须具备该中心的许可和经营范围;具体适用见第 293 号公告 |
| GVK 89/13 服务出口扣除 | 为境外客户提供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 | 不是免税,而是在申报时适用的所得扣除 |
计算示例
示例中的金额为假设;在年度申报中折算为土耳其里拉时,请查看现行汇率:货币换算器
示例 1:满足条件的远程员工
Ayşe 住在伊斯坦布尔,根据劳动合同为一家在土耳其完全没有经营活动的德国公司远程工作。公司每月从其在德国的账户向 Ayşe 在土耳其的外币账户汇入 4,000 EUR;该工资未向土耳其境内任何人转嫁。
- 年工资:4,000 EUR × 12 = 48,000 EUR
- 在土耳其的所得税:免税
- 就该工资的年度申报:无需申报
示例 2:在土耳其有客户的雇主
同一家公司开始向土耳其的一家客户销售软件,并将 Ayşe 的工作与该客户项目挂钩。由于雇主此时在土耳其有了产生收入的经营活动,免税随之丧失。该工资在土耳其未经预扣,因此须在年度申报中申报。
- 年工资:48,000 EUR
- 假设平均汇率:1 EUR = 45 TL
- 应申报工资:48,000 × 45 = 2,160,000 TL
税款按工资所得税率表计算。如需比较该工资若通过土耳其境内工资单支付时的税后净额:工资计算器 · 年度所得税申报:谁需要申报、包括哪些所得?
示例 3:开具发票的软件开发人员
Mehmet 每月向一家美国公司开具 3,000 USD 的发票,没有劳动合同。他的收入是自由职业所得,而非工资;不适用免税。Mehmet 须办理纳税登记,在 SGK 方面属于 4/b,满足条件的可以享受服务出口所得扣除。
印花税、申报和双重征税
- 印花税: GİB 表示,对于满足免税条件的工资支付,同样不征收印花税。
- 申报: 属于免税范围的工资不预扣税款,也无需申报。如果丧失免税,从境外取得且未经预扣的工资须在年度申报中申报。
- 双重征税: 税收协定原则上将住在土耳其并在土耳其工作的人的工资征税权赋予土耳其,不赋予雇主所在国征税权。GİB 在一项涉及与芬兰协定的裁定中表示,此时应按土耳其国内法征税。如果在雇主所在国被预扣了税款,申请退税可能需要土耳其的居民身份证明:消除双重征税与境外付款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居民身份证明
SGK 方面
所得税免税并不免除社会保障义务。简言之:
- 4/a: 根据劳动合同在土耳其工作的人原则上属于 4/a 参保,申报是雇主的义务。对于在土耳其没有登记工作场所的外国雇主,这种申报不会自动进行;而雇主如果在土耳其登记工作场所,也可能影响税收条件。
- 社会保障协定: 从签有协定的国家临时派遣来的员工,可凭派遣证明继续在本国参保:在土耳其工作的外国人的社会保障
- 自愿保险: 根据 SGK 的说明,居住在土耳其、年满 18 岁且未从事须强制参保工作的人可以申请。根据劳动合同工作的人能否采用这一途径,应就具体情况向 SGK 省级局确认。
- 4/b: 仅适用于已办理纳税登记的自由职业者;不适用于受薪员工。
关于外国公司在土耳其雇用员工的方式:不设公司在土耳其雇用员工(EoR)
应保存的文件
- 已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其附件(如有),
- 雇主的境外登记记录和地址,
- 雇主出具的、说明其在土耳其没有产生收入的经营活动或工作场所的函件,
- 境外出具的工资单或薪酬明细,
- 显示每笔款项均以外币自境外汇入的银行回单,
- 确认工资未向土耳其公司转嫁的函件,
- SGK 派遣证明和税务预先裁定(如有)。
常见问题
我是住在土耳其的外国公民,可以享受吗?
可以。根据公告,员工是全面纳税义务人还是有限纳税义务人并不重要;关键在于雇主和付款。
我的工资以外币汇入我在土耳其的账户,之后我再兑换。这有问题吗?
条件是雇主以外币付款。将收到的外币事后兑换成土耳其里拉,并不改变付款的性质;但雇主汇入土耳其里拉则不满足条件。
我是自由职业者,可以享受免税吗?
不可以。免税仅适用于工资。开具发票取得的收入属于自由职业所得;应考虑服务出口所得扣除。
我是外国公司在土耳其的经理,情况有何不同?
经理根据劳动合同领取的报酬同样属于工资,适用相同条件。但是,经理在土耳其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或寻找客户,可能导致雇主被认定在土耳其有工作场所或经营活动。此时建议事先申请税务预先裁定。
我需要进行年度申报吗?
属于免税范围的工资无需申报。如果有一项条件不满足,从境外取得且未经预扣的工资须在年度申报中申报。
雇主所在国也预扣了税款,我该怎么办?
如果您在土耳其工作,税收协定原则上将征税权赋予土耳其。要退还在另一国被预扣的税款,需依据该国的规定以及在土耳其取得的居民身份证明。
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GİB 表示,对于满足免税条件的工资支付,同样不征收印花税。
不确定时该怎么办?
可以向税务管理局申请预先裁定(özelge)。预先裁定仅对申请人及申请中所述事实具有约束力的解释效力。
法律依据: 第 193 号个人所得税法 第 23/14 条;第 147 号和第 293 号个人所得税一般公告;第 488 号印花税法;第 5510 号社会保险和全民医疗保险法 第 4 条和第 5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