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哺乳假和陪产假:2026 年的新期限
第 7578 号法律修改的产假期限、工作至产前两周、生育津贴、哺乳假、陪产假、半日工作和无薪假、申请非全日制工作的权利以及雇主检查清单。
2026 年 5 月 1 日生效的第 7578 号法律大幅延长了产假和陪产假。本文按时间顺序介绍在职母亲和父亲从产前到孩子达到学龄的各项权利。
时间线
| 阶段 | 权利 |
|---|---|
| 怀孕期间 | 定期产检的带薪假 |
| 产前 | 8 周产假(多胎妊娠为 10 周) |
| 分娩 | 父亲享有 10 天带薪陪产假 |
| 产后 | 16 周产假 |
| 产假结束后 | 经申请,可半日工作或休最长 6 个月的无薪假 |
| 孩子满 1 岁前 | 每天 1.5 小时哺乳时间 |
| 孩子达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前 | 申请非全日制工作的权利 |
产假
- 总期限为 24 周:产前 8 周、产后 16 周。多胎妊娠的产前期为 10 周。
- 经员工要求并经医生批准,可以工作至产前两周。此时未使用的产前期加到产后期。
- 早产的,产前未能休完的时间加到产后期。
- 休假期间雇主不支付工资;由 SGK 向员工支付生育津贴(以最近一年至少缴纳 90 天短期保险费为条件):病假津贴
- 这些期间在工资单上显示为缺勤天数:缺勤代码
陪产假
妻子分娩的员工享有 10 天带薪假。该假期不从年假中扣除。婚假、丧假等其他特别假期另有规定。
产假结束后
半日工作(无薪假): 自产假结束起,可申请每周工作时间一半的无薪假。期限为第一胎 60 天、第二胎 120 天、以后各胎 180 天;多胎分娩和生育残疾儿童的期限更长。在此期间,İŞKUR 可向员工支付半日工作津贴。
最长六个月的无薪假: 员工愿意的,可自产假或半日工作结束起休最长六个月的无薪假。该期间不计入年假计算。
申请非全日制工作: 在孩子达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前,母亲或父亲可以申请非全日制工作。雇主必须批准申请;员工日后可按法律规定的条件恢复全日制工作:非全日制工作
哺乳时间
有未满一岁孩子的女员工,每天共享有一个半小时的哺乳时间。时间段及是否分段由员工决定。哺乳时间计为工作时间;不扣工资。
雇主要点
- 不得安排怀孕或刚分娩的员工加班或上夜班。
- 怀孕或分娩不是有效的解除理由;在此期间解除合同存在歧视赔偿和恢复原职的风险。
- 产假期间员工的合同中止,工龄继续计算。
- 可为临时空缺的岗位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过渡期
法律生效时产后假期尚在进行中的,假期无需申请即延长 8 周。对于假期已经结束的员工,在一定条件下也规定了额外时间;请核查相关员工的记录。
法律依据: 第 4857 号劳动法 第 13 条、第 74 条和增补第 2 条;第 5510 号法律 第 18 条;第 7578 号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