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报酬、同意和年度上限
劳动法下的加班和超时工作、加成计算、员工同意、270 小时的年度上限、补休、不得安排加班的人员、记录和举证;计算示例。
繁忙时期加班在所难免。但加班费也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工资项目之一。下面我们先用示例说明计算方法,再列出雇主必须遵守的规则。
计算示例
一名月税前工资 45,000 里拉的员工某周工作了 52 小时。
| 步骤 | 计算 | 结果 |
|---|---|---|
| 小时工资 | 45,000 ÷ 225 小时 | 200.00 里拉 |
| 加班时数 | 52 − 45 | 7 小时 |
| 加成后小时工资 | 200 × 1.5 | 300.00 里拉 |
| 加班费(税前) | 300 × 7 | 2,100.00 里拉 |
每月 225 小时是基于 30 天月份、每周 45 小时的一般惯例。用您自己的数字计算:加班费计算器
两个概念:加班和超时工作
| 何时? | 加成 | |
|---|---|---|
| 加班 | 每周超过 45 小时的工作 | 在小时工资基础上加 50% |
| 超时工作 | 合同约定每周工时少于 45 小时时,超过约定工时至 45 小时的工作 | 在小时工资基础上加 25% |
例如,在每周 40 小时的工作场所,40 至 45 小时之间的工作按加成 25% 支付,超过 45 小时按 50% 支付。
如适用综合计算工时,每周 45 小时的上限适用于综合计算期的平均值,而非单周: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
雇主必须遵守的规则
- 同意: 加班须取得员工的书面同意。同意可在入职时或年初取得,并可在年内撤回。不同意的员工不能被强迫加班。
- 年度上限: 加班总时数每年不得超过 270小时。
- 每日上限: 包括加班在内的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1 小时。
- 记录: 用考勤表或出入记录记录加班时数。发生纠纷时,举证责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雇主的记录。
- 工资单: 加班费必须在相应月份的工资单中作为单独项目列示。“加班费已包含在工资中”的条款,在最高上诉法院的实践中仅在每年 270 小时以内且在合理范围内才被认可。
补休
员工愿意的,可以不领加班费,而是每加班 1 小时休息 1 小时 30 分钟,每超时工作 1 小时休息 1 小时 15 分钟。补休须在六个月内于员工的工作时间内给予,且不扣工资。
不得安排加班的人员
- 未满 18 岁的员工,
- 孕期员工、刚分娩的员工和哺乳期员工,
- 经医疗报告认定因健康原因不适合加班的人,
- 非全日制员工,
- 从事健康规定要求每日最多工作 7.5 小时的特殊工作的员工,
- 夜间工作(20:00–06:00)中超过 7.5 小时的部分。
处罚
违反规定安排加班将被处以行政罚款;未支付的加班费将成为索赔对象,员工还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可主张利息。未获支付加班费的员工可以正当理由解除合同:辞职和正当理由解除
我们的相关服务:工作时间与加班
法律依据: 第 4857 号劳动法 第 41、63 和 69 条;劳动法下加班和超时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