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用工的真实成本:一个示例
雇用未参保员工的后果:行政罚款、补缴保险费和税款、激励禁用、工伤追偿、服务确认诉讼以及规范化建议;成本计算示例。
“先不参保用几个月看看”的决定,是企业最昂贵的节省尝试之一。下面我们以一名员工为例,按顺序说明一旦被查出将面临什么。
情景
某企业有一名领取税前最低工资的员工,6 个月未向 SGK 申报。在 SGK 检查中被查出。
逐项成本
1. 入职申报罚款 由于未提交入职申报是在检查中查出的,罚款为一个月税前最低工资的两倍:2 × 33,030 TL。
2. 未申报月份的罚款 对每个未申报的月份,分别处以与预扣税和保险费申报相关的行政罚款。
3. 补缴保险费 向雇主追缴六个月的员工和雇主保险费。应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部分往往也由雇主承担,因为支付工资时未予扣除。
4. 滞纳金和利息 保险费连同自应缴之日起的滞纳金和利息一并追缴:滞纳利息
5. 税务方面 由于已付工资未反映在工资单和预扣税申报中,还会产生个人所得税预扣和印花税及相关罚款。由于工资在账外支付,可能未计入费用;与现金和银行记录的矛盾还会带来进一步风险。
6. 失去激励 非正规用工的认定超过一定比例的,在一定期间内不能享受保险费激励;三年内再次发生的,期间更长。对于最低工资补贴等支持,禁用和追回更为严厉。在享受激励的企业中,仅此一项就可能超过其他所有项目:SGK 激励
用您自己的数字计算罚款:SGK 行政罚款
最严重的风险:工伤事故
未申报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SGK 向员工提供法定待遇,并向雇主追偿全部费用(治疗、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津贴以及所核定养老金的资本化价值)。此外还有员工或其亲属提出的赔偿请求。仅这些金额就可能使小企业陷入困境。
员工可以提起的诉讼
未经申报工作的人,可在工作年度结束后五年内提起服务确认诉讼。法院确认工作的,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将再次向雇主追缴。工龄补偿金、预告期补偿、加班费和年假请求也可按实际工作期间提出。
主动纠正
存在非正规用工的,在检查前纠正总是成本更低:
- 主动提交的入职申报,罚款为金额的一倍,而在检查中查出的为两倍。
- 主动提交以往月份的补充申报的,部分罚款按较低比例处罚。
- 激励禁用在有认定时产生。
在采取这些步骤之前,让我们一起评估情况;各月如何申报、工资如何反映在工资单和纳税申报中,须另行规划。
常见的“灰色”情形
- 试用期内未申报工作: 属于非正规用工:入职申报
- 按最低工资申报、差额以现金支付: 属于少报;差额部分产生同样的后果。
- 未申报自愿实习生: 属于非正规用工:雇用实习生和学徒
- 无工作许可的外国人: 除未申报外,还有单独的高额行政罚款:雇用外籍员工
法律依据: 第 5510 号法律 第 8、21、23、86、89 和 102 条;第 4447 号法律 相关激励条款;第 4857 号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