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的强制调解:雇主应如何准备?
调解作为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哪些请求必须调解、期限、出席会议、雇主的准备、和解记录的效力、税务和 SGK 方面以及常见错误。
当您的员工想就工龄补偿金、加班费或复职提起诉讼时,必须先经过调解。对雇主而言,这一程序是不经法院、以较低成本解决纠纷的机会。但毫无准备地出席会议,可能会把机会变成风险。
哪些纠纷必须调解?
- 基于法律或个人、集体劳动合同的员工或雇主债权和赔偿请求(工龄补偿金、预告期补偿、加班费、年假工资、公共假日工资等),
- 复职请求。
因工伤和职业病产生的赔偿请求及相关的确认、异议和追偿诉讼,不属于强制调解范围。
程序步骤
| 步骤 | 期限和内容 |
|---|---|
| 1. 申请 | 员工向法院的调解办公室申请;复职请求须在解除通知送达后一个月内提出 |
| 2. 指定调解员 | 办公室从名单中指定调解员;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正式通知联系双方 |
| 3. 会议 | 调解员召集双方;谈话内容保密 |
| 4. 期限 | 自申请起三周;必要时最多延长一周 |
| 5. 结果 | 制作达成协议或未达成协议的最终记录 |
| 6. 诉讼 | 未达成协议的,员工可在最终记录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起诉 |
不出席代价高昂
无正当理由不出席第一次会议的一方,在之后的诉讼中即使全部或部分胜诉,也须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且不判给其律师费。因此请务必回应邀请;无法出席的,请委派授权代表或律师。
雇主的准备
会前准备以下材料:
- 计算: 根据您自己的记录计算员工可能主张的所有项目:工龄补偿金 · 预告期 · 加班费
- 文件: 劳动合同、工资单、银行付款凭证、考勤表和出入记录、休假登记、解除通知、申辩记录。
- 风险评估: 解除是否基于有效理由,程序是否得到遵守?雇主解除合同
- 权限: 出席人必须有权代表公司并同意和解(签字样本或授权委托书)。
- 上限: 事先确定愿意和解的最高金额。
和解记录的效力
- 由双方和调解员签署的和解记录视为具有法院判决效力的文件;不支付的,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 对已达成协议的事项,双方以后不能再起诉。因此记录应逐项列明所涵盖的每项请求及其金额。
- 通过银行并在记录载明的日期付款,可避免日后纠纷。
税务和 SGK 方面
根据和解支付的款项按其性质分别处理:工龄补偿金在上限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加班费和年假工资等工资性质的支付须扣缴税款和保险费。记录中应明确写明款项是税前还是税后以及所涉项目。在复职和解中,区分不复职赔偿和闲置期间工资也很重要。
员工的 SGK 离职代码必须与和解内容一致:SGK 离职代码
常见错误
- 不重视调解员的邀请或不出席会议,
- 不区分付款项目就约定“总计 X 里拉”,
- 遗留和解未涵盖的请求,
- 用现金支付。
除调解外,劳动关系结束后制作的免责书的效力另有规定:免责书
法律依据: 第 7036 号劳动法院法 第 3 条;第 6325 号民事纠纷调解法;第 4857 号劳动法 第 2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