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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各国预扣税率

根据 Türkiye 与 21 个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来源国对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可征收的最高税率。

最近更新:

Türkiye 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ÇVÖA)对支付给另一国居民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许可费)规定了上限,即付款发生国可征收的税款不得超过该上限。下方的税率查询工具和表格根据协定文本,汇总了 Türkiye 与 21 个商业往来密切的国家之间的协定税率。

税率查询

各国税率

国家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适用起始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5% – 12%10%10%1995年1月1日
阿塞拜疆12%10%10%1998年1月1日
奥地利5% – 15%5% – 15%10%2010年1月1日
德国5% – 15%10%10%2011年1月1日
俄罗斯10%10%10%2000年1月1日
法国15% – 20%15%10%1990年1月1日
哈萨克斯坦10%10%10%1997年1月1日
韩国10% – 15%10%10%2025年1月1日
荷兰15% – 20%10% – 15%10%1989年1月1日
卡塔尔5% – 10%10%10%2019年1月1日
科威特10%10%10%1997年1月1日
美国15% – 20%10% – 15%5% – 10%1998年1月1日
日本10% – 15%10% – 15%10%1995年1月1日
沙特阿拉伯5% – 10%10%10%2010年1月1日
乌克兰10% – 15%10%10%1999年1月1日
乌兹别克斯坦10%10%10%1997年1月1日
西班牙5% – 15%10% – 15%10%2004年1月1日
伊朗15% – 20%10%10%2006年1月1日
印度尼西亚10% – 15%10%10%2001年1月1日
英国15% – 20%15%10%1989年1月1日
中国10%10%10%1998年1月1日

最后核查:2026年11月4日。税率摘自协定文本;涉及议定书及后续修订的,以官方文本为准。 GİB · 现行有效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清单

如何阅读表格

  • 表中税率是来源国可征收的最高税率。从 Türkiye 向境外付款时,土耳其的预扣税不得超过该税率;从境外向 Türkiye 付款时,对方国家的税款不得超过该税率。
  • 如果该国本国法律规定的税率低于协定税率,则适用较低的税率。Türkiye 国内法规定的税率:预扣税率
  • 适用优惠税率的前提是:收款人是该所得的受益所有人,并且在付款前已取得证明其为另一国居民的居民身份证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居民身份证明
  • 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可在 Türkiye 的申报表中按规定限额抵免:向境外付款的预扣税和增值税

点击国家名称,可查看协定的各项日期、适用条件以及官方文本链接。

资料来源

各协定的官方土耳其语文本(税务局 Gelir İdaresi Başkanlığı;新签及修订的协定见官方公报 Resmî Gazete)以及 GİB 公布的现行有效协定清单。服务信息:双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