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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28日 · 阅读约 1 分钟

收到税务检查或文件要求函时怎么办

税务检查开始或收到信息和文件要求函时,纳税人从第一天起应采取的步骤、纳税人的权利以及准备清单。

税务机关的来函起初会让大多数企业主感到担心。然而,正确判断函件类型、有条不紊地度过第一周,往往决定最终结果。本文分步说明从收到检查函或文件要求函之时起应如何应对。

1. 确定函件类型和日期

函件 含义
信息和文件要求(税收程序法第 148 条) 就特定事项要求说明和文件;检查可能尚未开始
说明要求(税收程序法第 370 条) 税务机关已有初步发现;在检查开始前进行说明的机会
检查函 / 要求出示账簿和文件 税务检查员已开始检查

通过电子送达发出的函件,自到达您的电子地址之日起第五天结束时视为送达;期限从该日起算。计算最后一天:期限与最后一天

说明要求另有规则:说明要求与主动补正申报

2. 当天告知您的会计师

将函件副本连同显示送达日期的屏幕截图一并发送。首要任务是确定函件涉及哪种税、哪个期间以及要求提供什么。

3. 收集文件

对于所要求的期间,通常需要:

  • 日记账、总账和财产清单账,或电子账簿文件及其证书
  • 采购和销售发票、电子存档和电子发票清单
  • 银行账户对账单、现金记录
  • 合同(租赁、服务、买卖)、送货单、库存记录
  • 已提交的申报表和缴税凭证

提交文件的副本;如被要求提交原件,须取得交接记录。

4. 亲自核对记录

如果检查的事项明确(例如向特定供应商的采购、增值税退税、现金账户),您也应在检查员之前先核查这些地方。如有不一致,记录原因;如有需要更正的错误,与会计师一起评估您的选择。

5. 遵守期限;需要更多时间的,书面申请

未按时出示账簿和文件,可能导致税基被核定、增值税抵扣被拒并加重处罚。部分文件无法按时准备的,请附理由书面申请延期。

检查期间您的权利

  • 知情: 您有权了解检查的事项和范围。
  • 笔录: 与检查员的会谈均记入笔录。签字前请阅读笔录;对不同意的部分可以提出保留意见,并要求将对您有利的说明记录在案。
  • 代理: 您的会计师或律师可以在程序中代理您。
  • 期限: 原则上,全面检查在 1 年内完成,其他检查在 6 个月内完成;可附理由延长。

检查之后

可能根据检查报告发出税款和罚款通知。在这一阶段有三条途径:以罚款减免缴纳、申请和解或提起诉讼。选择和期限:税务检查与说明要求 · 和解申请书 · 罚款减免申请

预先查看可能的罚款:税款损失罚款

不应做的事

  • 在期限内对函件置之不理。
  • 检查开始后试图以主动补正方式提交申报:检查一旦开始,主动补正规定即不能再使用。
  • 追溯修改记录或“补全”文件。

法律依据: 第 213 号税收程序法 第 134–141 条(税务检查)、第 148 条(信息要求)、第 30 条(核定征收)、第 370–371 条、第 376 条;关于税务检查程序和原则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