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的电商平台预扣税(1%):扣缴、抵扣和退还
Trendyol、Hepsiburada 和 Amazon 等电商平台从卖家款项中扣除的 1% 预扣税是什么、计税依据如何确定、如何在预缴税和年度申报中抵扣以及如何退还多缴部分?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电子商务中介服务提供者(电商平台)在将其撮合的销售款项转给卖家时,须预扣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2026 年的税率为 1%。这既不是佣金,也不是最终税;而是从卖家年度税款中抵扣的预缴税。
适用范围
| 须预扣 | 不预扣 |
|---|---|
| 将电商平台撮合的销售款转给卖家 | 仅在卖家自有网站通过虚拟 POS 的销售(原则上) |
| 电商平台支付给卖家的奖励和奖金 | 以货到付款现金或 EFT-POS 支付的平台订单 |
| 免税小商贩、简易办法纳税人和享受所得免税的卖家 |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售价。佣金、运费、服务费和银行费用不能减少计税依据。
示例: 月销售额 500,000 里拉,退货 20,000 里拉 → 计税依据 480,000 里拉 → 预扣税 4,800 里拉。佣金和运费不改变该金额。
申报预扣税之后发生的退货,平台不作冲回;卖家通过抵扣或退税收回多缴部分。
会计处理
预扣税不是费用;记入“预缴税款”账户。平台支付的净额不是收入:收入为销售总额,佣金和运费是单独的费用,预扣税是一项税收债权。必须每月与付款报告核对。
抵扣
- 预扣税在申报相应利润的预缴税期间抵扣;未用完的部分结转至同年的下一个预缴期间。预缴税
- 在年度申报中,比较全年预扣税总额、预缴税中已用金额和余额。同一笔预扣税不得重复抵扣。
退还
年度申报后未抵扣的部分,通过数字税务局以 1A 退税申请申请:
| 申请 | 规则(2026 年) |
|---|---|
| 抵缴自身税款债务 | 无需稽查报告或担保 |
| 现金退税 | 文件齐全的,426,000 里拉以内无需报告或担保;超过的,需要宣誓会计师全面认证报告或税务稽查报告 |
档案应包括按平台列示的每月计税依据和预扣税、销售和退货发票、付款报告以及银行流水。
常见错误
- 像佣金一样把预扣税列为费用。
- 从计税依据中扣除佣金后再核对预扣税。
- 把净付款当作收入。
- 在年度申报中再次抵扣已在预缴税中使用的预扣税。
- 把增值税退税和预扣税退税放在同一档案中。
电子商务会计和平台对账:账簿和 e-Defter · 预扣税与增值税预扣
来源: 第 193 号个人所得税法 第 94 条;第 5520 号企业所得税法 第 15 和 30 条(第 7524 号法律);第 9284 号总统决定;第 330、315 和 252 号个人所得税总公告;税务局 2026 年现金退税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