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与关闭:分步流程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清算:清算决议、清算人、通知债权人、清算期申报、剩余财产的分配与课税、商业登记注销以及账簿保存;附时间表。
想要结束经营的公司,并不是在税务局申报停业就算关闭了。要终止法人资格,必须履行《土耳其商法典》规定的清算程序。该程序最短也要一年以上,因此应提前规划。
时间表
| 阶段 | 做什么? | 大致时间 |
|---|---|---|
| 1. 清算决议 | 股东大会决议进入清算并任命清算人 | 开始 |
| 2. 登记与公告 | 决议在商业登记处登记并在 TTSG 上公告 | 决议后数日 |
| 3. 税务通知 | 向税务局通知进入清算;编制清算开始资产负债表 | 法定期限内 |
| 4. 通知债权人 | 按规定间隔,通过 TTSG 和公司网站上的公告三次通知债权人 | 最初几个月 |
| 5. 清算事务 | 收回债权、出售资产、清偿债务 | 整个清算期间 |
| 6. 等待 | 原则上,剩余财产在最后一次公告起满一年之前不得分配 | 至少一年 |
| 7. 结束 | 清算终结资产负债表、最后一次股东大会、分配剩余财产 | 等待期之后 |
| 8. 注销登记 | 公司从商业登记中注销;税务登记关闭 | 结束 |
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代表公司。可以是股东、经理或外部人员;至少一人须居住在土耳其。清算人编制清算开始时的财产清单和资产负债表,收回债权,将资产变现,清偿债务并发布必要的公告。清算人对清算事务中的过错承担个人责任。
税务方面
- 清算期: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每个日历年为单独的清算期。各期所得单独申报;清算结束时提交清算终结申报。
- 清算前期间: 对从会计期间开始到清算开始之日的期间单独申报。
- 增值税和预扣税: 只要经营仍在继续,就继续提交月度申报。
- 剩余财产的分配: 分配给股东的金额中超过资本的部分具有股息性质,可能须缴纳预扣税:利润分配
- 向股东交付资产: 将不动产、车辆等资产转让给股东,视同按公平交易价值出售;增值税和公司所得税后果须单独计算。
- 结转增值税: 到清算结束仍无法使用的结转增值税原则上不予退还;因此清算前的规划很重要。
SGK 与员工
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并向 SGK 申报工作场所关闭。工龄补偿金、预告期补偿金及其他债权从清算债务中支付。对于因工作场所关闭而离职的员工,必须选择正确的离职代码:SGK 离职代码
账簿和文件
清算结束后,公司的账簿和文件由清算人指定并向商业登记处报备的人员保存十年:商业账簿
清算的替代方案
- 长期不活动的公司: 对符合法律条件的公司,可适用商业登记处依职权清算和注销的程序。但这种途径并不免除股东和经理的责任。
- 合并或股份转让: 如果经营将继续,与另一家公司合并或转让股份可能比关闭公司更经济: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常见错误
- 只在税务局申报停业而不在商业登记处进行清算:公司在法律上继续存在;义务和处罚继续。
- 在等待期结束前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 不结清股东的欠款(股东往来账户)就试图结束清算。
- 不缴清公共债务就申请注销:股东和清算人可能承担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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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第 6102 号土耳其商法典 第 529–548 条和第 643 条;第 5520 号公司所得税法 第 17 条;第 6183 号法律 第 35 条及重复第 35 条。